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学生个人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钱包)的管理,做到既方便学生使用,又保障学生宿舍内贵重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为了保障学生贵重物品在宿舍内的存放安全,学院要求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一律租赁保险箱(100元/年/个)。
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要求使用保险箱:1、离开宿舍,必须将个人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存入保险箱;2、上床休息之前,必须将个人贵重物品存入保险箱。
三、为保证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学院将不定期对各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将记录在案,并由辅导员代管相关违反规定学生的个人贵重物品。
四、第一次违反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找辅导员提交不少于一千字的书面认识材料,接受教育后将个人贵重物品领回(笔记本电脑代管期延长至一周);第二次违反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找辅导员提交不少于两千字的书面检查材料,接受违纪处分后将个人贵重物品领回(笔记本电脑代管期延长至一个月);第三次违反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的学生必须请家长到校共同向辅导员作出书面承诺后将个人贵重物品领回(笔记本电脑由家长带回家)。
五、学生个人贵重物品若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向其说明上述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
2014年12月24日